(杞人優添12月1日訊)12月1日,新泰市人民政府發布《關于對劉浩拒服兵役行為的處罰公告》,全文如下:
劉浩,男,1998年5月出生,新泰市泉溝鎮青年, 2016年9月自愿報名參軍服役。到部隊后怕苦怕累,不愿接受紀律約束,經多次教育引導,仍拒服兵役。劉浩的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》,已經構成了拒服兵役的違法行為。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》、《征兵工作條例》、《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,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》、《山東省征兵工作若干規定》和《新泰市征兵工作獎懲實施辦法》,決定對劉浩給予以下處罰:
1、不得將其錄用為國家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。三年內不得招錄為事業單位、國有企業工作人員,全市所有私營企業不得招錄其為合同制工人。
2、三年內教育部門不為其辦理報考高等院校手續。
3、三年內公安機關不為其辦理出境手續。
4、三年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為其辦理工商營業執照。
5、三年內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和所在村委會,不為其劃分宅基地。
6、開除劉浩團籍。
7、按照2016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三倍的標準(47454元)給予經濟處罰。如當事人拒不執行,移交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。
8、將其列入《新泰市2016年拒服兵役人員黑名單》,通過新聞媒體向全社會通報,并歸集“信用中國”網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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